行业洞察

反舞弊六大法律武器:新公司法、刑法修正案与跨境合规的实战融合

发布: 合规与反舞弊中心  更新时间:2026年9月14日
摘要

企业反舞弊工作的有效开展,离不开系统、完备的法律依据。从刑事追责到民事追偿,从行政监管到证据规则,再到跨境合规,每一环节均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支撑。本文以实务应用为导向,系统梳理反舞弊领域六大核心法律板块,涵盖《刑法》及《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、《公司法》、《民法典》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最新司法解释及跨境合规法律体系,旨在为企业法务、合规及风控人员提供一站式法律参考与操作指引。

引言

企业反舞弊工作的有效开展,离不开系统、完备的法律依据。从刑事追责到民事追偿,从行政监管到证据规则,再到跨境合规,每一环节均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支撑。2024年3月施行的《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扩展至民营企业;2024年7月施行的新《公司法》强化了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及对事实董事、影子董事的追责;2025年起施行的新修订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全面落实“行贿受贿一起查”。

本文以实务应用为导向,系统梳理反舞弊领域六大核心法律板块,涵盖《刑法》及《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、《公司法》、《民法典》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最新司法解释及跨境合规法律体系,旨在为企业法务、合规及风控人员提供一站式法律参考与操作指引。

一、刑事法律:打击舞弊的“雷霆手段”

刑事法律是反舞弊调查移送司法机关、追究舞弊者刑事责任的核心武器。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将原本仅适用于国有公司、企业人员的“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”、“为亲友非法牟利罪”以及“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资产罪”这三类背信犯罪的适用范围,扩展到了民营企业等其他公司、企业的相关人员。这标志着国家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实现了平等的刑事法律保护

关键罪名及适用场景如下:

1.职务侵占罪(第271条)——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常见于高管通过虚假报销、截留货款、转移资产等方式侵吞公司财产。

2.挪用资金罪(第272条)——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,超过三个月未还,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进行营利活动、非法活动的。与职务侵占罪的核心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归还意图。

3.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(第163条)——商业贿赂中的受贿方。采购、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权收受回扣、好处费,为交易对方谋取利益。

4.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(第164条)——商业贿赂中的行贿方。供应商、承包商为获取交易机会而向企业人员给付财物。

5.侵犯商业秘密罪(第219条)——通过盗窃、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、披露或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,情节严重的。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(配方、图纸、源代码)和经营信息(客户名单、定价策略)。

6.为境外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(第219条之一)——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新增,强化对涉外商业秘密侵权的刑事规制。

7.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(第169条之一)——上市公司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,通过关联交易、违规担保等方式掏空上市公司,造成重大损失。

8.骗取贷款、票据承兑、金融票证罪(第175条之一)——通过伪造合同、虚增收入等欺骗手段获取金融机构贷款,造成重大损失。常见于融资环节的财务造假。

9.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(第205条)——无真实交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常与职务侵占、洗钱行为交织,是财务舞弊中常见的关联罪名。

此外,《监察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,当舞弊案件涉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、公职人员,或行贿行为涉及公职人员受贿时,监察委员会具有管辖权。企业应依法配合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、留置等措施。

二、民商法律:内部追偿与合同效力

民商法律用于解决企业与舞弊员工、舞弊合作方之间的民事纠纷,追回经济损失并否定不法交易的法律效力。

(一)《公司法》(2023年12月29日修订,2024年7月1日施行)

新修订的《公司法》显著强化了对公司治理层的约束,为反舞弊提供了三项核心武器:

1.忠实与勤勉义务(第180条至第184条):明确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,不得侵占公司财产,不得擅自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。违反该义务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。

2.股东代表诉讼(第189条):当公司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起诉时,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,可依法提起代表诉讼。

3.事实董事与影子董事(第192条):新增规定强化对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幕后指挥行为的追责。即使未在工商登记中担任董事职务,只要实际行使董事职权或幕后操纵公司,即须承担相应的忠实勤勉义务和赔偿责任。

(二)《民法典》

1.合同无效(第153条至第154条):以“恶意串通”或“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”为由,可认定舞弊行为所涉合同(如串通投标合同、虚假交易合同、利益输送合同)无效,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。

2.侵权赔偿(第1165条及以下):舞弊员工或第三方因侵占、挪用、泄露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。

3.不当得利返还(第985条):作为兜底请求权基础,舞弊方无合法依据获取的利益,应当返还公司。

(三)《劳动合同法》

1.即时解除权(第39条):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,或严重失职、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,用人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。这是处理舞弊员工最直接的法律依据。

2.赔偿责任(第90条):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,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三、行政监管与合规指引:行业红线与标准

行政监管法规及指引主要用于界定“违规行为”,是建立合规体系、应对行政调查及避免行政处罚的核心依据。

(一)反商业贿赂与反不正当竞争

新修订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(2025年施行)全面落实“行贿受贿一起查”,建立了单位与个人双罚制,大幅提高了商业贿赂的罚款上限,并首次提出对境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管控。《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》(2025年施行)被视为医药行业反舞弊的“金标准”,对器械、医疗服务及高风险行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。

(二)财务与税务合规

《会计法》(2024年6月28日修正,2024年7月1日施行)严禁伪造、变造会计凭证账簿,严禁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,严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。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》(2024年)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,强化了“追首恶、惩帮凶”的监管导向。

(三)数据安全与生态环境

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规定,反舞弊调查中的取证行为必须合法合规,防止因侵犯隐私或非法获取数据导致证据无效或企业承担行政责任。此外,2026年即将施行的《生态环境法典》将环保数据造假、贿赂获取许可等行为纳入严惩范围,进一步收紧了能源及相关行业的合规底线。

四、司法解释与证据规则:定罪量刑的标尺

司法解释及证据规则明确了立案标准、证据采信规则与量刑尺度。

1.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: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、职务侵占罪、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、行贿罪(单位行贿罪)、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,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。

2.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〈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:对电子数据(微信记录、电子邮件、系统日志、财务软件备份)的收集、提取、固定、审查规则作出严格规定,企业自行调查取证须符合该标准,证据方具有可采性。

3.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:系统界定商业秘密的三个构成要件(秘密性、价值性、保密性),明确侵权判定规则、举证责任转移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。

4.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(2022年5月15日施行):对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的立案追诉数额作出细化规定,是判断是否移送公安机关的直接依据。

五、国际与跨境合规(涉外业务必备)

1.《反海外腐败法》(FCPA,美国):具有长臂管辖效力,禁止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,要求发行人维持准确的账簿和内部会计控制。

2.《英国反贿赂法》(UK Bribery Act 2010):设有“商业组织预防贿赂失职罪”,要求企业建立充分的合规程序。

3.《反洗钱法》(2024年11月修订,2025年1月施行)及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》(2026年施行):涉及跨境资金、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、受益所有人识别及反恐融资合规义务。

4.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GDPR,欧盟):跨境调查中处理员工数据须满足合法性基础及数据出境要求,否则面临高额罚款。

六、法律体系的交叉适用——以采购舞弊为例

一起典型的采购舞弊案件,可能同时触发以下法律责任:刑事—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;民事——合同无效、侵权赔偿;劳动——即时解除劳动合同;行政——新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行政处罚。企业应将刑事威慑、民事追偿、行政合规与内部调查程序有机统一,构建多层次、全链路的法律防控体系。

结语

反舞弊工作离不开法律的支撑。从刑事打击的雷霆手段,到民事追偿的损失填补,从行政监管的合规红线,到跨境执法的长臂管辖,每一层法律规范均为企业提供了实战中的武器与边界。唯有系统掌握并灵活运用上述法律工具,企业方能在反舞弊斗争中占据主动,筑牢合规经营的根基。

风险提示

本文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编写,仅供企业法务、合规及风控人员参考。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应结合个案情节综合判断。本文不构成任何专业法律意见或案件结果承诺。